核心原则 统计过程控制 区分两种类型的过程变异。普通原因变异是指稳定且可预测的过程中固有的、随机的“噪声”。特殊原因变异,或称可归因原因变异,源于外部可识别的因素,表明过程不稳定。目标是消除特殊原因并减少普通原因变异。

(图片仅供参考)
核心原则 统计过程控制 区分两种类型的过程变异。普通原因变异是指稳定且可预测的过程中固有的、随机的“噪声”。特殊原因变异,或称可归因原因变异,源于外部可识别的因素,表明过程不稳定。目标是消除特殊原因并减少普通原因变异。
区分常见原因和特殊原因造成的变异是统计过程控制的基石。沃尔特·休哈特在贝尔实验室工作时就认识到,变异是任何过程固有的,但并非所有变异都相同。他将其分为两类:常见原因变异是许多微小且不可避免的原因累积的结果。它是过程的自然组成部分,当仅存在常见原因时,该过程被认为是稳定的、受控的,并且在统计限度内是可预测的。例如,材料特性、环境温度或机器振动的微小变化都属于常见原因变异。这种变异通常呈正态分布。
与之相反,特殊原因变异(也称为可归因原因)源于特定、可识别的情况,这些情况并非流程正常运行的一部分。这些原因具有间歇性和不可预测性,会导致流程失控。例如,新来的未经培训的操作员、有缺陷的原材料批次、机器故障或测量方法的改变都可能导致特殊原因变异。统计过程控制 (SPC) 的关键目标是首先使用控制图等工具检测特殊原因的存在。一旦检测到这些原因,就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和消除,使流程恢复到统计控制状态。只有在流程稳定(即,没有特殊原因)之后,才能有效地着手减少普通原因变异,从而提高流程能力。
普通原因变异和特殊原因变异
(如果日期未知或不相关,例如“流体力学”,则提供其显著出现的近似估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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