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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操纵

1890
1890 年因操纵价格而进行的法庭审判,强调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。.

(图片仅供参考)

市场同一方参与者之间达成的、可明确或推断的协议,约定仅以固定价格买卖产品或服务。通过串谋,竞争对手避免了基于价格的竞争,导致消费者价格虚高,市场效率降低。这是最严重的反垄断违法行为之一。

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中,包括美国的《谢尔曼法》,价格操纵被视为“本身即违法”的行为。这意味着该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,任何关于固定价格“合理性”的辩护或理由都是不允许的。这种协议以合作取代竞争,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。

价格操纵主要分为两种类型。横向价格操纵是指供应链同一层级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协议(例如,两家竞争的智能手机制造商)。纵向价格操纵则涉及不同层级的企业之间的协议,例如制造商与其分销商(也称为转售价格维持)。这种协议无需书面形式,甚至无需明确声明;它可以通过行为推断,例如平行的价格变动以及其他串谋证据(所谓的“附加因素”)。著名的案例包括20世纪90年代的赖氨酸价格操纵阴谋,以及从维生素到液晶面板等各个行业的各种国际卡特尔。

UNESCO Nomenclature: 5311
- 微观经济学

类型

抽象系统

中断

递增

用法

广泛使用

前体

  • 普通法禁止串谋和限制贸易
  • 亚当·斯密关于商人在《国富论》中串谋倾向的观察
  • 早期政府试图监管垄断和托拉斯

应用程序

  • 对企业高管和公司的刑事起诉
  • 欧佩克等卡特尔组织的形成和监管
  • 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以追回多收的费用
  • 鼓励卡特尔内部举报的宽大处理计划
  • 通过经济分析来检测市场数据中的共谋行为

专利:

NA

潜在创新理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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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术语:价格操纵、串谋、卡特尔、反垄断、谢尔曼法案、本身违法、横向协议、纵向协议、价格领导、串通投标。

历史背景

价格操纵

1890
1914
1942
1957
1957
1960
1965
1848
1910
1914
1950
1957
1960
1960
1970

(如果日期未知或不相关,例如“流体力学”,则提供其显著出现的近似估计)

相关发明、创新和技术原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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